四川更新公车新能源汽车将占三成

发布时间:2014-10-10 来源:人民日报
       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《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》,规定除因特殊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外,更新公务用车将严格按比例选用新能源汽车。
   《方案》提出,成都、泸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,2014年购置新能源汽车占公车更新总量比例不得低于30%。四川省直机关和省内其他各市的新能源汽车占公车更新比例,2014年不低于10%,2015年不低于20%,2016年不低于30%,以后逐年提高。对于更新公车中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价格预算,《方案》规定新能源轿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,不得超过1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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